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绍兴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1年12月31日上午9时起解除全市疫情防控II级响应,转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大厅开展司法工作相关事项调整如下:
1.自2022年1月4日起,除中高风险等相关地区来嵊人员,到本院办理事务,需要确保体温正常、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不带星号。风险地区以及行程码带星号人员,请通过线上方式办理事务。
2.如有疑问,可提前电话联系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服务大厅接待处0575-83133110或者0575-83133037进行咨询。
3.办理事务请配合安检口工作人员落实“亮码、测温、戴口罩”,相关防控措施带来的不便,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
嵊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