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绍兴市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司法工作有序开展,嵊州市人民检察院现对疫情防控期间来访人员建议如下:
1. 请优先使用浙江检察app、12309检察服务平台办理业务(https://www.12309.gov.cn),以线上方式联系工作人员,尽量减少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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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确需递交纸质材料的,可用EMS将材料邮寄至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官河路619号,嵊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请务必注明准确的联系方式,本院将依法及时做好转交、答复等工作。
3. 如有疑问,可提前电话联系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大厅接待处0575—83133110 或者 0575—83133037进行咨询。
4. 确需来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事务,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需配合安检口工作人员落实“亮码、测温、戴口罩”的防控要求,请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健康码”、行程卡和接种信息。如行程码带“*”的,请如实告知近14天的行程并配合做好流调。如14天内到访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有发热(体温超过37.2℃)等症状的,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优先使用线上服务,暂缓来访。
5. 在院办理事务期间,请您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并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制度要求。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希望广大群众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嵊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