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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嵊州市人民检察院为例关于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工作现状探讨
时间:2020-08-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内容摘要】随着检察机关业务需求变化,内设机构不断调整,案件管理部门的设立、发展都有了新的变化和挑战。本文基于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设立的现实意义,案件管理部门发展现状,以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出发,对检察案件管理部门工作作一些探讨,以求发现案件管理部门的价值,寻求案件管理工作发展新途径。

【关键词】检察机关 案件管理部门 工作价值 工作发展

 

案件管理部门设立最初是检察机关为了加强自身执法办案活动的管理工作,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廉洁执法,设立的一个专门负责案件管理的综合性业务部门,如果对其具体工作进行分项描述将极其细碎,归纳起来主要承担案件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以上相对碎片化的工作内容在检察工作的价值即案件管理部门存在的现实意义。

一、案件管理部门设立的现实意义                

1.在大力推进“智慧检务”、“最多跑一次”的社会背景下,案件管理部门发挥着检察窗口的作用,一方面简化检察工作对外衔接的流程,一方面减轻办案人员对外接待工作量,配合业务部门进行办案资源的合理配置,进而提高办案效率。

2.在检察统一业务系统的运行下,案件管理部门承担着对刑事案件全程监控管理的责任,相较于业务部门的办案监督,案件管理部运用系统权限,可以开展从流程到实体的全方位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拖案、压案这类问题。

3.在数据化时代的推动下,案件管理部门掌握着数据统计的功能,负责案件统计信息管理,提供信息查询、统计服务;承担收集整理数据信息、分析计算通报,为业务考评、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二、案件管理部门发展现状

目前,案件管理部门的不可或缺是没有争议的重要性。但案件管理部门具体承担哪些职能,检察机关根据自我内部需求进行调整。总的来说,嵊州市人民检察院自建立案件管理部门以来,部门职能是不断拓展的,从比较单纯的案件管理职能,增加窗口接待,增加到各类综合业务。随着职能的不断增设,现实中面临的困难也在不断增加。具体表现如下:

1.人力资源配置欠缺。案件监管的背后应该有监管能力的加持,但案件管理部作为综合业务部门,法律专业人员配置上往往不能与业务部门保持平衡,还可能远远落后于业务部门,这导致案件监管流于程序,很难深入到日常办案实体。另外,窗口接待、程序性流转采用大量的非专业人士,专业知识的缺失导致工作出错、拖延。

2.技术前台后台分离。统一业务系统是案件管理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考虑到工作性质、专业性质的不同,系统配置后台与操作前台人员总体上是分离的,使得操作人员对配置系统或者操作系统的不熟悉,导致系统操作简单问题复杂化。

3.协调工作开展困境。案件管理部门本身地位较为尴尬,在开展服务工作中,需要与业务部门沟通,如何建立有效的沟通模式、服务模式,获得相对强势的业务部门配合,提高案件管理部门自身工作效率,需要协调。

三、有效开展案件管理部门工作建议

1.以案件监管为抓手。发挥统一业务系统案管人员工作权限,在日常工作中开展案件的流程性、实体性监督,比如利用案件受理权限,掌握案件受理情况;利用文书打印审核环节,掌握办案人员案件处理、文书质量等,一方面实现案件监管,一方面提高业务部门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减少反复劳动。利用案件质量评查,开展有效的事后监督评价,严格把控,确保案件受理、结案工作的整体效率。

2.大力发展数据信息分析研判。协同统计人员和技术人员,不断探索统一业务系统数据统计、处理功能、方法,提升数据获取、信息处理能力,加强办案数据监控与统计,信息分析研判,让案件管理部门真正成为“信息中心”,为办案部门提供准确的办案情况分析,为领导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信息。

3.建立有限对外对内日常衔接工作模式。案件管理部门承担内部、外部流转的职能,势必形成以一对多的局面,如何让案件管理部门能够高效运转,制度建设或许是一条捷径。比如,本地对外移送案卷截止时间,外地移送案卷提前告知安排等;律师预约提前预约等。确保对外接待的规范性,对内协调的有效性。

4.案件管理部门内部各司其职。考虑部门职责较多,且内容差异较大,内部要根据人员特性,进行有效分工,强化监督,优化服务。

综上所述,在检察机关业务发展不断改进的今天,案件管理部门大有可为,但如何真正承担案件管理、监督、服务、参谋的综合业务部门职能,凸显案件管理部门价值,仍然需要案件管理部门人员在实践中不断的探索、挖掘、完善,提升自身综合化能力,应对多元化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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