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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食品添加剂领域违法犯罪情况分析
时间:2019-1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五检察部  金利烽  温一浩

 

【内容摘要】近年来,嵊州市委市政府全力打造“嵊州小吃”金名片,将其作为乡村战略发展的重要抓手。且在习近平同志强调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历史背景下,我市食品添加剂违法犯罪事件频发,三年来共计23人次。在“三检并行”试点阶段,我院牵头办理了包括这批在内的常见食品犯罪案件,发现我市行政部门存在监管盲区,食品安全风险凸显。一旦嵊州小吃领域出现因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被媒体曝光的话,不仅仅关乎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也关乎“嵊州小吃”品牌创建工作。

【关键词】食品添加剂  刑事犯罪  嵊州小吃

一、食品添加剂的定义

2014 12 月,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改国家强制性标准中明确指出:食品添加剂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被誉为“食品工业的灵魂”。换言之,食品添加剂即国家强制性标准允许,按照特殊工艺需求,在食品中添加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而且该国家强制性标准明确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主要有:1.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2.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3. 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4.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5.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与此同时,在中国境内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相关产品和对食品添加剂的安全管理,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调整。

二、违法犯罪现状

据统计,近三年来,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并审结各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等常见食品犯罪案件共计48人次,其中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犯罪共计23人次,占比47.9%。从年龄结构来看,2040周岁5人、4050周岁11人、50周岁以上7;从工作单位来看,经工商登记的有13人,未经工商登记的有10人次;从文化角度来讲,小学文化7人,初中文化14人,高中文化2人;从违法犯罪的食品种类来讲,在制售油条等油炸食品中,过量添加十二水合硫酸铝钾(俗称“明矾”),致使铝含量严重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案件共计16人,占69.5%;在经营火锅生意过程中,通过过滤、煮沸等方式并重新加入新牛油进行利用,并供客人食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共计4人;在年糕、榨菜丝等制售过程中,超过食品添加剂允许范围,非法添加防腐剂,致使脱氢乙酸和苯甲酸等含量严重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案件共计2人;在小麻花制售过程中,过量添加蛋白糖,致使糖精钠含量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案件共计1人。

三、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在综合分析我院办理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罪等刑事案件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导致违法犯罪的情况主要原因有以下六点。

1.产品标识不清楚,容易造成超范围使用。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食品添加剂共计2325种,其中香料和等同香料 1870种,不限制用量的助剂 38种,限定使用条件的助剂酶制剂 及其他共计417种。按照功能分又有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胶基糖果中的基础物质、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防腐剂、稳定剂、甜味剂、增稠剂、食用香料、加工助剂以及其他共计22种。如此品种繁杂、功能不同的食品添加剂又分为可使用和禁止使用两大类,且一般产品包装上亦未全部罗列与之相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内容,均使用“等”字一概而过,对于没有仔细查阅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经营者来讲,法律风险十分突出。

2.经营主体思想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一般经营主体出于对历史习惯的沿用和对提升产品质量的角度出发,并未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如在制售油条过程中非法添加明矾,能够增加油条的脆度,提高口感,该工艺作为历史传统,一直沿用至今,但是过量添加明矾会使油条中铝含量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而构成违法犯罪。除此之外,经营主体的雇佣人员,在经营主体自身不知晓的前提下,盲目相信“师傅”的经验,对其要求购买的食品添加剂缺乏必要的检查、核实,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据统计,在上述食品犯罪案件中,无证经营占总犯罪人数的43.5%,无证经营成犯罪高发地,亦能说明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极易引发违反犯罪。

3.食品添加剂量难估计。过量添加食品添加剂是刑事犯罪的最常见形式之一,其对身体健康造成的影响也是较为显著的。如过量添加防腐剂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人体骨骼生长,危害肾脏、肝脏的健康;过量添加糖精会引起肥胖,尤其是青少年及儿童吃糖过多不仅容易生龋齿,患多动症和忧郁症的比例也比较高等等。按照常见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方法大多以每公斤的使用量来划分的,但是一方面剂量仪器年久失修,可能发生误差,有且只有被列入了国家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目录和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的特定用途的计量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一般食品制作过程中的计量器可能日积月累,偏差不断扩大。另一方面很多经营主体都是凭借自己的经验,按照实际做出来的效果,随意添加食品添加剂,极其容易造成过量使用的情况。

4.食品添加剂监管存在盲区。与环境污染、网络病毒、恐怖主义等社会风险一样,食品添加剂的风险是不确定的,具有无法感知、难以计算和延展性强的特点。多种风险交织在一起,导致食品安全隐患重重,并易诱致新型、高危的风险发生。与此同时,从事与食品添加剂有关的经营主体之多,同样是监管部门难以全面掌握情况、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的重要原因。

5.重拳出击,全面落实“四个最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绝大部分都是行为犯,即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比如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只要求经营主体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即可认定为犯罪,滥用食品添加剂则只要求在禁止使用的范围内使用即可构成刑事犯罪,“四个最严”的要求,提升刑事打击强度,也助推了刑事犯罪率的提高。

四、 意见建议

笔者认为,为了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坚决杜绝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在“嵊州小吃”行业内发生,可采取以下五点措施。

1.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标志义务。建议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的要求,将该类食品添加剂可使用的食品名称、最大剂量均按照直接印刷至外包装上,对于无法全部印刷的,亦要部分印刷且通过印刷特定二维码的方式,告知全部内容。

2.对犯罪频发的食品制售领域作为行政监管的重点对象,要求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无偿对经营主体提供的计量仪器进行检定,避免使用的计量仪器发生过大偏差。

3.加快制定“嵊州小吃”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食品添加剂的主管部门,应当对于嵊州小笼、炒年糕等不同小吃的原料、成品制作过程中严禁使用的黑名单和有限量要求的负面清单。如在制造小笼的面团中不得过量使用硫酸铝钾等膨松剂,肉馅中禁止添加防腐剂等,制定出整套“嵊州小吃”全品种食品添加剂使用指引规范,并且具体食品种类可以让当事人手动选择并打印。

4.引导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作为工商登记的主责部门,应当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时,通过签订责任书的形式,要求与食品生产有关的经营主体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尤其是对“嵊州小吃”从业人员,现场发放“嵊州小吃”食品添加剂使用指引规范。

5.组织学习、增强意识。建议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食品生产行业协会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讲,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专门从事食品类违法案件办理的人员进行授课,积极提升食品经营者法律意识,避免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6.加强警示宣传。建议建立食品安全教育示范基地,将有关食品犯罪的典型案例进行搜集、汇总,按照违法犯罪中实际制售的食品的种类不同,进行分类归纳。可开展护航“嵊州小吃”专题巡展,针对早餐店生产经营油条等油制品的专题巡展等等,并且将该案例电子化,可在政务网等网络媒体上公开检索。

7.建立红黄牌巡查机制。对于存在常见可能引起刑事犯罪的食品添加剂,将其经营店铺归纳到红牌巡查点,不仅要对是否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进行检查,还要对其计量工具是否标准,操作流程是否规范等进行必要的监管和指导。对一些极少发生食品添加剂犯罪的,归纳到绿色巡查点。按照颜色不同,定期开展巡查的时间间隔亦可不同。

8.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违法行为。根据现有行政机关职能划分来看,流动摊贩等经营执照管理盲区的主管部门为行政综合执法局,该局主要职责在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等,并不具备食品安全等专业知识,故应当按照《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依法办理相关证件。与此同时,从保护经营主体的角度出发,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应当从食品安全的角度对流动摊贩等进行必要的食品安全方面知识指导,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流动商铺,依法予以取缔,避免出现刑事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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