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新广电发(2015)229号《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从事生产、销售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含软件),以及为非法广播电视接收软件提供下载服务、为非法广播电视节目频道接收提供链接服务等营利性活动,扰乱市场秩序,个人非法经营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卢某非法售卖境外机顶盒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广大群众在购买电视机顶盒等产品时请选择正规渠道,切勿助长不法分子犯罪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