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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妇女节|守护“她”力量,嵊检在行动
时间:2024-03-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迎接第114个“三八”国际妇女节,进一步加强法治意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3月7日,嵊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平安办、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妇女联合会、市妇儿律师维权团等在市文化广场开展“法治嵊州 巾帼在行动”2024年度三八维权周集中普法宣传活动。

Women's Day

为“她”普法

活动现场,检察人员通过通俗的语言和典型案例向群众讲解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反家庭暴力等法律知识,紧扣生活实际,结合具体案例,从家庭暴力、婚姻生活、人身权利等多领域,从公益诉讼、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各方面讲解检察工作是如何保障妇女权益的,并耐心解答了关于妇女权益保护相关的问题。

检察干警还引导教育广大妇女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与维权意识,一旦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要第一时间通过维权热线等方式向有关机构和组织求助。

为“她”解惑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恋爱期间对方送的礼物,分手后是不是要还回去?”


“女方怀孕时男方是否可以提出离婚?”


“丧偶儿媳可否继承公婆的财产?

……

在了解到检察机关职能后,许多群众打开了“话匣子”与检察干警聊起了家常,交流生活中经常碰到的法律问题,干警们耐心细致地为其答疑解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为“她”撑腰

民事支持起诉制度是检察机关向特殊群体提供法律保护的一项重要职能,依申请支持弱势群体起诉维权,保障其诉权实质平等,是检察机关维护、保障女性合法权益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也是履行检察职责的重要体现。


例如,针对部分受家暴妇女诉讼能力较弱,难以及时有效收集证据、在诉讼中维护自身权益等情况。检察机关可依申请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帮助受家暴妇女梳理、收集证据,为“她”撑起法治晴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侵害的妇女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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