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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治报|无证贩烟被判刑罚
时间:2023-09-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依照我国电子烟管理办法,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必须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交易仅限于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然而,仍有不法分子在网上层层发展下级代理,无证贩卖果味电子烟。近日,经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2022年10月起,陈某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况下,从上家连某(另案处理)处以29元-48元不等的价格购买非国标电子烟,随后在朋友圈以99元统一售价发布广告进行贩卖,此外,还附带售卖一些低于烟草专营店价格的国标烟杆烟弹等。为赚取更多利润,陈某不再满足于让连某代发的形式,开始以更低价格进货后自己发货,还提供本地上门送货服务。短短四五个月时间,陈某的销售金额便达到了6.4万余元,获利至少2.4万元。警方很快将陈某抓获,并查获120余支电子烟。

  检察官审查发现,被查获的卡通造型电子烟具有很强的迷惑性,陈某的顾客群也多为年轻人,不乏初中生高中生。这种电子烟中实际同样含有尼古丁并添加了多种化学成分,经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所有被扣押的电子烟均为伪劣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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