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挖砂的行为破坏了土地,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让损毁的耕地恢复种植条件。”近日,在法庭上,孟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
此前,嵊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一起非法采矿刑事案件中发现非法占用耕地的案件线索。
经查,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孟某与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3800余平方米耕地挖砂,并在耕地上填实一条机耕路,便于运输车辆进出,还在路中修建了一个洗砂池。
经评估,涉案140余平方米耕地因混凝硬化等工程致使固体物硬化厚度达5厘米以上,且难以彻底有效清理,农田完全丧失耕地功能,属于重度损毁;3700余平方米耕地由于被开挖、翻动,造成农田种植条件和产出能力有所下降,属于轻度损毁。
嵊州市检察院审查后,坚持刑事办案和公益诉讼同步推进,一方面以非法采矿对孟某、李某提起公诉,另一方面向主管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做好土地复垦。
近日,孟某、李某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年2个月不等,均并处罚金。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当事人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