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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保护革命旧址,留住红色记忆
时间:2021-08-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浙江省嵊州市长乐镇沃基村举行中共浙江省工委旧址修缮落成仪式,这意味着嵊州市检察院这项持续多年的公益诉讼工作圆满落地。

  该旧址原为时任中共浙江省临工委委员、组织部长邢子陶家族居住地,1938年1月,中共浙江省临时工作委员会将办公地点设于此,2月改名为中共浙江省工作委员会(简称“省工委”),同年5月成立中共浙江临时省委,省工委驻地成为新的中共宁绍特委机关办公场所,直至1940年2月。

  2018年7月,嵊州市检察院在开展革命旧址保护专项检察公益诉讼活动中,发现该旧址整体建筑损毁严重,存在随时倒塌的危险。经调查核实发现,该旧址属于古建筑,建设年代早、体量大,又是中共浙江省工委驻地,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2002年被确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该旧址部分产权经过交易,现属于10户私人产权人所有。相关单位曾于2015年10月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完成旧址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并发函要求予以修缮,但该镇因产权人修缮意见不统一、修缮资金紧缺以及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难以平衡等原因,未能组织实施修缮工作。

  2018年11月14日,嵊州市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一同公开送达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镇政府尽快与产权人签订修缮协议,组织实施该旧址修缮项目,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落实修缮资金补助,切实保护文物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属地政府高度重视,积极与相关产权人协商修缮事宜。在多方努力下,2019年1月15日,属地政府书面回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该镇已与全部10户产权人达成修缮协议,由政府出资修缮、以修缮资金置换房屋租金的方式,达成使用权置换方案,镇政府可使用该旧址20年。修缮协议签订后,为助力费用尽快落实,嵊州市检察院主动争取乡村振兴办、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现文化广电旅游局)、民政局、财政局等多方支持,并向市委市政府专项汇报,获得市委重视,最终促成修缮经费得以落实。

  修缮后,该旧址重现历史风貌,在当地政府和邢子陶家族后代的共同努力下,许多相关史料与文物被收集起来,并按照时间与史实分类陈列在不同房间,极大地丰富了该旧址的历史和教育意义。“这些年检察官为了这个旧址的修缮,来回奔波协调,帮助我们争取修缮资金,现在我们已经像老朋友一样熟悉了。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检察院。”作为该旧址的文管员及邢氏后代的邢志刚老人在仪式现场拉着检察官的手由衷感谢道。

  近年来,嵊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一直积极探索等外领域,在守护青山绿水的同时,也将足迹踏遍大街小巷,关注老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该公益诉讼案例已获评最高检2020年十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来源:检察日报2021年8月9日第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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