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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9-01-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1月23日在嵊州市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祖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工作

2018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的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和“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线,以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以理念变革引领转型发展,实现了在转型发展关键期的良好开局,“三个嵊州”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讲政治,全面从严强化检察队伍建设

对标“五个过硬”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工作,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始终坚持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市委和上级院的决策进行谋划部署,认真向市委汇报检察工作,自觉接受绍兴市检察院党组巡察组的政治巡察。始终坚持政治学习不放松,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支部学习会等方式,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全体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性观念、增强担当精神。始终坚持好机关党建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双挂联等制度,强化“三级书记”抓党建责任,以党建带队建。始终坚持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坚持正面发声,意识形态领域做到零违纪、零事故。

扎实推进队伍素能建设。扎实开展人才工程建设,深化全员素能提升工程,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等六大系列18项岗位练兵活动,全方位提升干警专业素能。扎实打造检校合作机制,与武汉大学法学院、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共建教学实践基地,接收高校学生来院实习,组织全体干警到高校脱产培训,组织开展业务交流,推动检校合作、资源共享。搭建“艇湖论剑”学习交流平台,邀请高铭暄等知名专家学者来院讲座授课,为干警创造优良的学习条件。扎实营造浓厚学习氛围,根据市委决策部署,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开展学习60余次,形成调研成果56篇。开展“院领导微宣讲”“科室长微讲堂”“检察官微课堂”活动,引导干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扎实抓好青年干警培养工作,发挥“青年创星会”作用,组织知识讲座、案例研讨等自主学习。做好青年干警的教育、锻炼工作,安排4名青年干警到省市院和市委相关部门学习锻炼,进一步提升青年干警的综合素能。

自觉落实队伍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市委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向市委和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以“检察情况专报”形式,及时向市委、人大报告重大敏感案件处理情况25件次。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落实“两个责任”,坚持院领导每月带班巡查,每季度廉情分析,每半年履职约谈,被绍兴市检察院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作用,落实纪委同级监督,编发各类反面典型案例通报26期,开展警示教育,绷紧纪律红线。全面深化阳光司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举报中心挂牌活动和不起诉公开听证活动,及时在检察信息公开网上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和重大案件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顾大局,发挥检察职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树立“法治供给”的大局理念,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履行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责,共依法批捕各类刑事案件405件612人,提起公诉726件1108人。全力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执法联动机制、落实案件专人办理。高度重视上级挂牌督办的涉黑涉恶案件,积极做好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和专题会商工作,提前介入10件76人,依法批捕17件68人,起诉11件69人,扫黑除恶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扫黑除恶浓厚氛围已经形成。省委政法委第一批挂牌督办的袁某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已获一审判决,为首的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着力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批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1件23人,起诉26件31人;批捕涉“黄、赌、毒”等扰乱社会秩序犯罪案件153件247人,起诉327件473人;批捕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53件209人,起诉205件269人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批捕市监察委移送案件4件5人,起诉4件5人,结合庭审开展廉政教育2次,受教育人数达500余人。坚决打击构成犯罪的缠访、闹访等非法信访行为,批捕2人,起诉2人。

深化服务非公企业,保障经济发展。在坚持“两个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的基础上,根据嵊州本地的经济发展特征,服务保障非公经济的健康发展。依法打击侵害非公企业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共批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5件33人,起诉42件90人,有效维护非公企业的合法利益依法保护非公企业免受不必要的刑事处罚,落实对非公企业的同等保护,审慎处理企业涉刑案件,准确区分罪与非罪,避免草率刑事处理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全年共不批准逮捕6件6人,不起诉7件13人,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依法对接非公企业的法律需求,在院领导“点对点”联系全市11个非公企业行业协会的基础上,确立内设部门联系行业协会内重点企业。积极发挥非公企业法律服务站作用,开展“亲·清”讲堂知识产权专题讲座,利用微信公众号推送涉企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法治化水平。

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参与社会治理。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少捕慎诉”原则,严格证据审查标准,不批准逮捕109人,不起诉152人。坚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7名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援助资金4.2万元。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精准把握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尺度,对28名涉罪未成年人作不起诉。强化未成年人帮教职能,先后搭建4个观护帮教基地,对36名涉罪未成年人做好帮教工作,全年又有2名帮教对象考上大学。利用“法治副校长”送法进课堂活动和“青青草宣讲团”平台,开展校园犯罪预警防范和学生自护教育,共宣讲20余场,受教育人数上万人。开展的帮教工作和法治宣讲工作登上高检院《践行“枫桥经验”》微直播活动,作为先进经验在全国进行宣传。坚持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组织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24名嫌疑人集中投放鱼苗120余万尾,在修复生态的同时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坚持化解信访矛盾,创新与公安、法院、信访等部门联动机制,引入律师参与化解信访矛盾的工作模式,妥善处理各类控告、申诉案件280余件。着力开展息诉息访工作,引导10名信访人员签署息诉息访承诺书,平息信访矛盾

用好基层检察平台,服务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基层检察室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作用,进一步加强涉农检察工作,共依法批捕辖区内刑事案件56件74人,起诉181件255人,有效维护基层稳定。着力打击阻碍施工、妨碍建设等破坏美丽乡村建设的犯罪活动,批捕6件22人,起诉6件29人,其中石某某等4人破坏旱改水工程一案已获一审判决,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针对显失公平的联心公司租赁纠纷案,通过提请抗诉追回农村扶贫资金42万余元。继续深化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机制,促成和解18件,和解率高达60%以上,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积极参与乡镇综合执法模式创新,开展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检查24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食品药品安全”两个专项巡查68次,有效融入乡镇治理网格。

三、谋发展,聚焦主责主业,完善法律监督格局

抓住检察转型发展的关键期,逐步完善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并重的法律监督新格局。

切实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人权保障、司法公正问题,强化刑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加强刑事侦查监督在市公安局法制大队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着力构建大控方格局。监督立案16件26人,排除非法证据5件,纠正违法和不规范侦查行为6件;纠正漏捕4人,其中3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纠正漏罪漏诉22人次,在祝某某等人诈骗一案中追诉5人,其中2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余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开展庭审法律监督670余次,通过发送检察建议纠正错误判决2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在押人员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30人,有效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开展羁押期限审查和社区矫正检查,纠正超期羁押和社区矫正监管不当4件次。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追缴罚金25件次。

着力拓展民事行政监督领域。将民事行政检察作为推进改革转型的重要突破口,全面提升民行检察监督能力,补齐监督短板。加强民事裁判结果监督通过提请抗诉获上级法院改判1件,通过发送检察建议获再审改判8件。加强非诉行政执行监督,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布局,立案监督9件,共督促执行罚款94.48万元、恢复非法占用的土地9630平方米,并督促将未能履行执行义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根据高检院统一部署,推动破解非诉行政案件执行难问题,针对执行程序瑕疵执行力度不足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5件,已有12件被回复采纳。加强非诉民事执行监督立案监督2件,针对劳动仲裁结果错误发出检察建议1件。

全力提升公益诉讼工作效果。坚持用新发展理念来指导公益诉讼工作,谋求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效果。争取市委、人大的支持,市委将被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纳入年度考核扣分项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公益诉讼工作的汇报;市委办、市府办出台文件支持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公益诉讼做好做实。彰显公益诉讼的权威,全年共受理各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0件,其中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饮用水源的保护、网络餐饮的监管等社会热点问题,成功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12份。在绍兴市范围内率先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彰显司法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其中2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案件被告人均在《今日嵊州》上登报赔礼道歉,另2件销售假药的案件,法院首次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开庭审理,提出的全部诉请均获判决支持。

快速推进举报中心转型履职。根据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于2018年6月挂牌成立公益损害和诉讼违法举报中心,着力将举报中心打造成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的平台,建设成为案件受理、督办的指挥枢纽。加强平台建设,根据省检察院关于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的统一标准,将举报中心与检察服务中心统筹融合,高标准开展场地建设和设备配置。拓展案源渠道以省市县三级检察院统一挂牌、统一建设的方式迅速形成声势,开通12309网站和12309举报热线,在微信公众号增设举报窗口,连接共享“两执法”平台数据,多平台多途径接受举报、收集线索。加强线索移送共受理举报线索83件,其中涉及公益损害34件,涉及诉讼违法49件。增强举报线索归口管理意识,加强内部线索移送,共成案68件

四、重自强,深化制度改革,推进检察转型升级

牢固树立检察转型理念,深化司改配套改革,推进刑事办案机制改革,完善智慧检务建设。

深化司改配套改革。严格落实三类人员分类管理,对三类人员分别进行绩效考核。全年遴选、任命员额检察官4人,以员额检察官为主体的21个办案组全部安排在检察业务岗位结合内设机构改革,调整中层干部26人,依法公开招录司法雇员17人,进一步优化三类人员的配置。严格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由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全年共办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122件,占全院的63%,充分发挥“向我看齐”的标杆作用。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牢牢抓住放权与监管这一关键点,继续完善检察官履职监管追责体系,制定出台案件质量考评制度,在充分放权的同时持续强化监督制约和管理。

完善办案机制改革。全面推进庭审实质化,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促进控辩双方“对话更加平等、对抗更加实质”。会同市法院、市公安局健全完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申请出庭15人次。全面推进捕诉一体模式,在绍兴市范围内率先完成捕诉一体改革,出台工作机制,将捕诉一体、繁简分流和专业化办案有机结合。自实施以来,案件平均办理时间缩短8天以上,退回补充侦查比例减少30%以上,办案质量和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积极探索“三检并行”模式,作为省检察院确定的两个试点单位之一,将“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两个领域的刑事案件审查职能划入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打通刑事、行政、民事三大诉讼领域线索互通的壁垒,实现总体统筹谋划、内部资源整合。自实施以来,通过办理刑事案件发现公益诉讼线索12件,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监督刑事立案1件4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推进智慧检务建设。着力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智慧检务”建设为抓手,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深化检务公开和检察环节“最多跑一次”改革,公开重要案件信息48件、公开法律文书890份、公开流程信息1412件次,向辩护人推送案件程序性信息228条。着力推进一体化办案系统建设,围绕“全案上线、全员会用、全面提升”的总目标,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智能辅助、深度融合、运行维护等5个方面实现一体化,使网上办案更流畅、办案流程更规范、执法司法更高效、管理决策更安全。目前,逮捕、起诉、审判协同已经实现日常化运转,协同比例均达到100%,各项数据位列绍兴市首位。着力推进远程提审和“智慧公诉”系统建设,目前两项系统均已投入使用,大幅度节约了诉讼成本,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本年度,我院先后获得“浙江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绍兴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驻看守所检察室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二级规范化检察室”,领导班子被绍兴市检察院评为“优秀领导班子”;一名干警获评省“优秀公诉人”,一名干警获评省“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一周年成绩突出个人”,一名干警获评省第三季度“最美家庭”,两名干警获评绍兴市“公诉标兵”,一名干警获评绍兴市“检察公文写作能手”;五件案事例获评省精品案件和优秀案件;两篇调研材料获评省优秀研究成果;另有多篇经验材料、检察故事被高检院、省市院转发,多篇调研文章在省级论坛获奖,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好发展。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地感受到,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市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服务保障还不够有力,结合市委中心工作不够紧密;法律监督还不够到位,内外部协作配合不够密切人才培养还不够有效,长期规划和系统谋划不够充分。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9年我院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为指导,坚定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嵊州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高检院提出的“十二字”方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以办案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深化检察改革、提升能力水平,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行检察、做实公益诉讼,努力实现新时代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实现法律监督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围绕“五个聚焦”,为我市“三个年”活动“十大专项行动”提供司法保障,为高水平“三个嵊州”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以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为契机,做优刑事检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切实提高刑事诉讼的质效。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继续精准打击黑恶势力和背后的“保护伞”,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持续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紧紧抓住侵犯人身和财产权利犯罪、新型网络犯罪、生态环境领域犯罪等影响稳定、关乎民生的突出问题,依法果断办理。着力保护民营经济发展,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同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保护民营经济人士投资创业热情,确保办案的质量和效果。延伸检察服务,规范企业经营,防范法律风险,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重新培养检察侦查人才,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调整检察机关侦查职权的规定和满足补充侦查、公益诉讼调查的现实需求,抽调原有侦查人员和有侦查潜质的年轻干警,加强培养、锻炼,着力打造自有的侦查力量。

二是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重点,做强民行检察。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需求,提供更好更优的民事行政检察产品。找准突破口,进一步转变思想认识,将监督重点放到套路贷、高利放贷、逃废债和保险理赔背后的虚假诉讼等群众关注、显失公平的案件上,寻找与法院实现共赢的突破口,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找准切入点以民事非诉执行监督为切入点,关注仲裁、公证机构违规出具非诉法律文书,惩治虚假仲裁和违法公证;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切入点,关注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事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的行政执法活动;通过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力争办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增强对非诉执行规律的认识,加强与法院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非诉执行监督的长效机制。

三是以服务市委中心工作为纲领,做实公益诉讼。围绕市委各项决策部署推进检察工作,坚持用发展理念来指导公益诉讼工作。突出工作纲领,在服务大局中找准着力点,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公益诉讼重大工作部署和重点案件办理情况,营造浓厚的外部合作氛围。突出工作重点,着力办理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案件,持续深化对就业、养老、医疗、住房、扶贫及特殊人群保护等领域的监督工作,切实履行公共利益保护职能。突出工作统筹,深化“三检并行”,以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突破口拓展工作规模,从在办的大量刑事案件中梳理挖掘公益诉讼线索。突出监督刚性,规范检察建议书制作,制发高质量的检察建议,找准根本问题,提出于法有据、合情合理,又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的检察建议。

四是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提升队伍素能。根据高检院张军检察长全面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的要求,将机构改革作为队伍建设的内生动力。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根据修改后的检察院组织法,突出以办案为中心、以专业建设为方向、以办案质量和效率为依循,科学设置内设机构,推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协调发展,进一步巩固、深化司法改革成果,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质效。深化司改配套改革,继续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三类人员队伍建设,发挥整合后内设机构的职能作用,发挥改革整体效能,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对员额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的配合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继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及纪律作风建设,严格监督问责,保证队伍清正廉洁。加强检察文化建设,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检察文化建设的相关要求,提升检察工作的亲和力、公信力,增强检察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切实履行维护改革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件一: 

有关用语说

 

1.“两个不动摇”(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2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国有企业是推进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要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动摇,坚持把国有企业搞好、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不动摇。

2.“三个没有变”(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1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

3.“三大攻坚战”(见报告第6页倒数第6行):三大攻坚战是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是在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的新表述。

4.刑事案件和解(见报告第6页倒数第4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是指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下列公诉案件属于刑事和解范围: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

5.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7页倒数第10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被逮捕后到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前的整个羁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可以依职权或者当事人申请对羁押必要性进行跟踪审查,以确定被羁押人是否应当继续被羁押,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依法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6.社区矫正(见报告第7页倒数第8行):与监禁矫正(即在监狱、看守所服刑)相对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7.非诉行政执行监督(见报告第7页倒数第2行):通过对人民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促进人民法院对非诉法律文书的依法执行。

8.非诉民事执行监督(见报告第8页第4行):通过对人民法院民事非诉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促进人民法院对非诉法律文书的依法执行。

9.公益诉讼(见报告第8页第7行):是指是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10.“两执法”(见报告第9页第7行):是指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11.捕诉一体(见报告第10页第6行):是指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适时介入、审查逮捕、延长羁押期限审查、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承办人办理。

12.三检并行(见报告第10页第10行):对公诉部门和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案件办理进行全新的建构划分,统筹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13.智慧检务(见报告第10页倒数第6行):是指检察机关以电子检务工程为抓手,构建“信息感知、网络传输、知识服务、检务应用、运行管理”五维一体的检察信息化应用体系。主要推进司法办案、检察办公、检务保障、队伍管理、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和服务等在内的电子检务工程“六大平台”建设。

14.一体化办案系统(见报告第10页倒数第2行):是浙江省政法数字化协同工程一号示范项目,主要通过跨部门的数据交换、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流程再造,打破信息壁垒,构建政法机关一体化的网上协同办案体系。

15.远程提审(见报告第11页第4行):是以数字化网络会议为基础,通过在看守所和检察院讯问室内配备网络会议终端、电脑、液晶电视、物证展示台、网络打印机等设备,实现高清音视频、多画面合成、远程示证、远程打印、同步录音录像于一体的实时提审。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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