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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7-02-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1月17日在嵊州市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祖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

 

2017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的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历次会议精神和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践行绿色司法,强化法律监督,积极改革创新,加强队伍建设为我市高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主动优化服务,保障改革发展大局

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嵊州经济发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社会安定和谐。

全力保障经济发展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坚决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围绕加强对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批捕11人,起诉27人。围绕保障系统性金融安全,助推完善金融监管防范体系,重点打击非法集资、骗取贷款、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恶意逃废债”犯罪,批捕6人,起诉30人。围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出台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十七条”意见联合市工商联“点对点”结对联系全市11个非公企业行业协会,成立非公企业法律服务站,会同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为非公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审慎处理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的前提下,避免草率刑事处理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扎实推进平安建设。做好党的十九大、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节会和“三改一拆”等全市中心工作的维稳安保工作。全面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418件565人,提起公诉800件1158人,批捕、起诉人数分别同比下降18.0%和16.6%,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0件21人,起诉19件21人;批准逮捕涉“黄、赌、毒”等扰乱社会秩序犯罪案件69件83人,起诉127件193人;批准逮捕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92件238人,起诉315件429人;加大对涉众型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电信网络犯罪、组织领导传销等犯罪案件33件46人,起诉62件104人。坚持对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进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轻微犯罪坚持少捕慎诉原则,48人被有罪不捕,135人被相对不起诉;积极落实刑事和解工作机制,促成和解26件。建立涉检信访矛盾化解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刑事申诉、不逮捕、不起诉、不抗诉案件的释法说理,妥善处置群众信访178件次,积极开展司法救助,累计发放救助款6万元,实现涉检赴省进京零信访。成立“青青草工作室”,精准把握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尺度助力27名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2人通过帮教考入大学;成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加强校园犯罪预警防范和学生自护教育,共宣讲11场,受教育5500余人次。对接乡镇综治平台,开展农村法制教育,服务村级换届选举等工作。

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立足法律监督权能属性牢固树立“四多四少”监督政绩观,完善监督机制,突出监督重点,提升监督实效,为人民群众期待的公平正义保驾护航。

全面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权利保障、司法公正问题,认真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共立案监督8件22人,其中2件3人一审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监督撤案3件4人。强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共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9件,排除4件,纠正漏捕3人、漏罪漏诉16人次纠正违法和不规范侦查行为7件次。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起和提请抗诉2件,均获改判,其中1件因证据变化发回再审后由原判3年改判为10年3个月。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1件,开展社区矫正检查950人次,纠正司法所脱管漏管虚管6人,监督收监执行刑罚3人

全面强化民事行政监督。“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推进年”和“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为契机,全面提升民行检察监督能力。全年共办理各类民行监督案件36件,提请抗诉或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的7件案件均获法院支持,改判数列绍兴市基层院前列。落实“两高”民事执行新规,通过对执行活动具体案件的监督,助力法院提升执行质效。参与建立非诉行政案件执行衔接机制,共办结该类监督案件9件,向法院与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3份,推动了“裁执分离”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发出检察建议9份,均已得到整改。自7月1日全国检察机关推行公益诉讼以来,调查案件线索6件,向省院报备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其中,正式立案调查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件,督促市国土资源局收储一宗长达十五年未交付土地,涉案土地面积达5278

全面强化“两个专项”检察监督。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两大领域专项检察监督工作,完善“两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同步介入调查制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节专项监督活动等,向行政机关发出执法监督检察建议3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刑事侦查11件11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件7人,审查逮捕6件9人、起诉43件79人。针对信岙渠污水排放等问题,联合新昌县检察院开展跨县域行政执法监督2次。依托基层检察室加强与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国土所等部门联系联络,在乡镇常态化开展“两个专项”检察巡查工作,对发现的非法采矿、环境污染等问题,提出检察意见,督促依法履职。  

三、积极改革创新,促进检察转型升级

着眼检察工作进入多重改革叠加期,提前谋划改革,主动融入改革,积极推动改革,促进检察工作转型升级

积极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主动配合监察委做好反贪、反渎、预防3个部门职能和人员转隶及案件线索梳理、材料归档、财物移交工作,按照“谁立案,谁办理”原则,消化原有积案5件5人。与监察委建立案件办理工作衔接机制,共办理绍兴市院交办的监察委移送案件3件4人,其中审查起诉了绍兴首例监察委留置后移送案件

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通过精心调研谋划、周密组织实施,推动司改各项工作落地生效。以员额检察官为主体的三类人员分类管理定岗到位,两批共20名员额检察官相继全部安排在检察业务岗位,并对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进行合理配置。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办案机制基本确立,自5月1日实施员额制办案以来员额检察官人均办案70余件,大要案平均办理天数由改革前的45天缩短至27天,院领导共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00余件以绩效考核评价为重点的职业保障体系按序推进,坚持日常监督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量化考评与整体评价相结合、正面激励与追责问责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考评考核制度。以大部制为方向的内设机构改革基本完成按照科学、务实、精简、效能原则,将原11个科室队整合为7部1室共8个。

积极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建立员额检察官全覆盖联络侦查部门制度,强化检察官与公安侦查队所的联系联络,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做好引导取证工作,全年共提前介入案件200余件次。围绕庭审实质化要求,参与制定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相关办法,规范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程序,申请侦查人员出庭6人次,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根据简案快办要求,联合法院、公安等部门出台《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实施办法》,轻微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平均天数由之前的18天减少为10天,提升了办案效率。

积极推进公共关系建设。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检务公开,加强诉讼信息服务平台、律师服务平台建设,严格执行案件信息查询、终结性法律文书发布等规定,客观、及时地公开办案工作情况,全年公开流程信息1367件次、法律文书792份,向律师推送案件程序性信息365条。优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实行查询网上“微办理”。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进一步拓宽检察机关对外交流沟通渠道。强化检察宣传,通过现场咨询宣讲与新媒体传播相结合,加大普法力度,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法治正能量。

四、全面从严治检,着力打造嵊检铁军

执法必须自身硬,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队伍素能建设,狠抓纪律作风建设,着力打造嵊检铁军

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引领干警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强化党性观念、坚定理想信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管理,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积极开展新方位、新标准、新形象”大讨论,组织党员干警赴南湖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学习红船精神,重温入党宣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格落实党组会、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三会一课”等制度,强化“三级书记”抓党建责任。通过组织开展浙检英模大讲堂”、“检察之星”评比等活动,不断激发干警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

着力推进队伍素能建设。实施全员素能提升工程,开展“两案三书一通报”案件质量评比等四大系列21项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全体干警到高校进行专题培训,开展“科长微讲堂”、“检察官微课堂”、听庭评庭、志愿者服务等一系列活动,全方位提升干警综合素能。突出抓好青年干警培养,成立青年创星会,开展知识讲座、案例研讨等活动,做好青年干警的教育、锻炼工作。组织50周岁以上在职干警参观考察、座谈交流,再学习、站好岗,为检察发展进言献策,发挥传帮带作用。

着力抓好纪律作风建设。主动向市委、人大、政协报告司改、公益诉讼等检察工作,以“检察情况专报”形式,及时报告重大敏感案件处理情况,召开案件听证会、人民监督员评议会等接受各界监督。出台施行《干警工作日志管理办法》和《干警日常行为量化监督管理及问责办法》等,确保内部管理依规有序。严格执行各项铁规禁令,强化监督执纪刚性,常态化开展正风肃纪检查、内设机构专项巡查、党风廉政讲评会等促进队伍风清气正狠抓文明规范办案,运用案件质量评查、刑事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制度等方式查摆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坚持立查立改,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司法清明。

一年来,我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一名干警获全省第三届控辩对抗赛“优秀辩手”,两件案件分别获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精品案件和民行监督优秀案件,两门微课分别获全省互联网刑事法律专题检察精品微课和优秀微课,两名干警在绍兴检察机关论辩赛和微课堂评比中均获第一名,多篇工作经验材料、检察故事被最高检、省、市院转发,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好发展。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地感受到,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市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服务保障中心工作措施还不够有力;法律监督还不够到位,监督的力度广度离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检察改革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各项改革配套制度亟需跟进;智慧检务建设刚刚起步,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对执法办案的支持相对滞后;党建引领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队伍整体素质,尤其是业务素质还不能完全满足检察工作的需要。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我院的工作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牢把握党和人民对法治建设、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坚决执行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坚定执法为民,强化使命担当,践行绿色司法,深化检察改革,提升综合素能,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更好满足全市人民在法治建设、公平正义等方面日益增长的美好需求,为我市“两个高水平”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尽责担当,以更高的标准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紧扣全市发展大局,围绕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根据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加强涉农检察工作,坚决惩治破坏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影响城乡融合发展、侵害农民合法利益的犯罪活动。高度关注经济运行态势,妥善处置非法集资等涉企涉众案件,健全完善针对非法转移财产、骗贷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联合打击机制,确保经济运行平稳。继续深化以保障我市“三大特色产业”为重点的服务非公经济长效机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促进非公企业健康发展和非公人士健康成长。

二是牢记使命,以更实的措施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推进平安嵊州建设。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坚决维护政治安全。依法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健全对“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的常态化惩治机制,加大对校园欺凌等校园违法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以“枫桥经验”55周年纪念活动为契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做好风险预判、刑事和解等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保障社会大局稳定。

三是依法履职,以更准的定位深耕监督主责主业。把准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强化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持续开展羁押必要性案件审查和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审查,健全冤假错案及时发现和纠正机制完善刑罚交付执行监督长效机制,重点抓好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及“回头看”和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加强检察建议的刚性,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健全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和改善民生检察工作,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两大领域专项检察,突出办理两大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补植复绿”等恢复性司法工作

四是攻坚破难,以更大的力度深化检察各项改革。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三类人员队伍建设,发挥整合后内设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员额检察官履职监管追责体系和退出、增补机制,发挥改革整体效能。完善与监察委办案衔接机制,确保移送案件的有序接转。积极推动构建新诉侦、诉审、诉辩关系。强化提前介入、引导取证机制,健全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推进繁简分流和类案专办机制,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办案质效。构建和应用好数据共享平台,加快办案智能辅助系统、远程提审室等智慧检务工程建设进度。推进检务公开和检察环节“最多跑一次”改革,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五是常抓不懈,以更严的要求提升队伍整体水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党建+检察业务”工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检察素能养成,从专业素质、专业平台、专业工具三个维度入手,促进队伍素能全面提升。推动检察文化建设,发挥检察文化凝聚人心、陶冶情操、鼓舞斗志的作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纠正“四风”问题严格监督问责狠抓文明规范办案,建设政治思想过硬、能力素质过硬、纪律作风过硬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切实履行维护改革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我市全力开启高水平“三个嵊州”建设的新征程,奋力谱写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嵊州建设的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件:

 

有关用语说

 

1.绿色司法(见报告第1页倒数第2行):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瀚在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首次提出,是契合“五大发展理念”尤其是绿色发展理念的新型司法理念,它以遵循司法规律为导向,以规范、理性、文明司法为核心,以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为本质要求。

2.“恶意逃废债”(见报告第2页第9行):《绍兴市检察机关关于集中打击恶意逃废债刑事犯罪的若干意见》确定了恶意逃废债的案件范围:行为人实施骗取他人财物以及恶意转移财产或者虚构债权债务拒不履行债务等行为,严重侵害财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法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3.刑事和解(见报告第3页第10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是指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下列公诉案件属于刑事和解范围: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

4.“四多四少”监督政绩观(见报告第3页倒数第2行):由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东林在2017年4月院务会上首次提出,具体指“强化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最大责任,在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严把质量的同时,多监督一起案件、多纠正一起违法、多消除一个不公正隐患、多赢得一份对司法公正的赞誉和少漏掉一个不法犯罪分子、少发生一起冤错案件、少伤害一个无辜群众、少造成一点对公平正义的损失是检察机关最大政绩。”。

5.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4页第9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被逮捕后到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前的整个羁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可以依职权或者当事人申请对羁押必要性进行跟踪审查,以确定被羁押人是否应当继续被羁押,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依法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6.社区矫正(见报告第4页第10行):与监禁矫正(即在监狱、看守所服刑)相对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7.公益诉讼(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9行):是指是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按照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不同,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 

8. 非诉行政案件执行(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5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9.“裁执分离”(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3行):是指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部分案件,实行审查裁定与组织实施在法律主体上相分离,即人民法院负责对行政决定是否符合强制执行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行政决定裁定准予执行并由有关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的制度。“裁执分离” 案件主要包括:责令交出土地以及环保、水利、其他国土行政决定中涉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拆除、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责令停产、停业治理或关闭等行为罚的案件。

10.“两执法衔接”工作机制(见报告第5页第5行):是指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1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微办理”(见报告第7页第5行):是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并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微信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12.智慧检务(见报告第9页倒数第4行):是指检察机关以电子检务工程为抓手,构建“信息感知、网络传输、知识服务、检务应用、运行管理”五维一体的检察信息化应用体系。主要推进司法办案、检察办公、检务保障、队伍管理、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和服务等在内的电子检务工程“六大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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