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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5-04-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5年1月28日在嵊州市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戚建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的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优化工作举措,努力提高办案效果,切实提升队伍素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检察工作新发展,为“平安嵊州”、“法治嵊州”、“幸福嵊州”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2014年主要工作

  (一)严格履行刑事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批捕、起诉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440件621人,起诉731件1056人。其中批准逮捕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56人,起诉115人;批准逮捕侵犯财产案件308人,起诉443人;批准逮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216人,起诉273人。

  积极开展专项惩治。持续打击“黄、赌、毒”社会丑恶行为,批准逮捕组织卖淫、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等犯罪人员125人,起诉172人。高度关注经济运行态势,积极参与“三打三优”专项活动,坚决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等犯罪人员7人,起诉30人 。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起诉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犯罪人员173人。注重打击侵害民生民利犯罪,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等高发性侵财犯罪人员230人,起诉348人,起诉利用伪基站群发广告短信的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2人、利用网络平台出售虚假考试信息实施诈骗的12人、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1人。

  健全完善办案机制。深化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有效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共促成刑事和解42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修复社会关系。强化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选派4名具有一定办案经验的女性检察官负责办理,抓好检察环节的法律援助工作,共落实法律援助51人次,推行合适成年人在场、心理咨询辅导等办案机制,制定实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细则》,对39件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坚持命案等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制度,加强对侦查的引导取证和跟踪指导。全面落实防止冤假错案的33项制度,强化对首次讯问笔录的审查,推行物证、书证等客观性证据审查机制改革,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标准和程序,切实保障律师辩护权利,有效杜绝冤假错案发生。

  (二)深化职务犯罪惩防,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自觉将职务犯罪惩防工作纳入反腐倡廉大格局中,切实加大办案力度,保持打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阻碍改革发展和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

  积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始终贯彻系统化办案、行业化治理的总体方针,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6件2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1件17人,渎职侵权案件5件6人。加大对围绕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打击力度,部署成立以检察长为总指挥的专案组,加强与审计部门的协作配合,针对涉农惠民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管理等环节,立案查处下王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张金贤、嵊州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原主任何德汀等职务犯罪系列案件,提升财政专项资金绩效,促进了国家涉农惠民政策的正确落实。从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重点查办了市房地产管理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在物资采购、劳务外包、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的贪污贿赂案件3件8人。

  推动侦查方式转型升级。加强惩防信息库建设,贯彻落实绍兴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建立职务犯罪预防信息共享平台实施意见》的精神,完成10个重点部门及相关领域的信息收集,入库信息255000余条。与市公安局建立涉案人员工作协查机制,加强情报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分析研判能力,实现信息引导侦查。加强侦查一体化建设,合理配置侦查资源,完成远程指挥中心建设,添置心理跟踪分析仪、电子数据取证系统等侦查技术设备,提高侦查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全面落实职务犯罪案件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的合法权益。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整充实院职务犯罪预防宣讲团,组织人员到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30场次,专题案例剖析2场次,接受教育党员干部达2700余人次。继续推进工程预防“一理三审”制,实现对工程变更的动态监督,加强了政府投资工程的职务犯罪风险防控。创新预防工作新思路新载体,联合预防共建单位拍摄微电影《陵迟》,被市委宣传部列入全市干部理论学习的内容。

  (三)切实强化执法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立足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宪法定位,进一步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完善监督机制,突出监督重点,提升监督实效。

  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3人,监督立案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陈生泉诈骗案,监督撤案7人;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纠正漏捕5人、漏罪漏诉15人次,绝对不起诉7人,纠正违规提审等行为13件次;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变更强制措施10人。

  加强审判活动和民事行政监督。认真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能,将量刑建议与抗诉工作有机结合,提出抗诉4件,依法改判3件。全面履行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共立案民行申诉案件9件,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后改判3件,建议法院自行再审后改判2件。继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重点监督纠正环境污染、食品卫生、公共安全等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探索民行调查工作机制,向相关单位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检察建议,均被采纳。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重点检察在本市看守所服刑和社区矫正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对临时提押出所人员进行跟踪监督 243人次,发出纠正违法外提通知书1份;监督2名被判实刑的拘役犯及时入所服刑;督促未执行完毕财产刑的1人缴纳余款。

  (四)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为全市工作大局提供积极的司法保障。

  紧扣市委工作主题。立足刑事检察职能,依法打击阻碍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跨越发展的各类刑事犯罪,继续参与“围墙保障工程”,批捕起诉涉恶团伙6个。积极参与、服务“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中心工作,与市治水办联合出台《关于在“五水共治”工作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主动介入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的同步预防,促进工程质量安全、资金使用安全、干部队伍安全。积极探索为“三改一拆”工作提供检察法律帮助的途径和方法,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城郊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的整治力度。针对我市砂资源管理现状,组织开展专项调研,提出“控制洗轧砂点、坚持治安处罚与刑事处罚并重、正确处理堵与疏的关系”等对策建议,被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切实加强砂石资源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所采纳。

  护航经济健康发展。深入推进环保检察、金融检察和知识产权检察,与市公安局、环保局等部门建立查处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协作机制,以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抓手,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深入调研我市企业非法排污状况,对多起破坏环境、污染环境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共批准逮捕3人,起诉5人。加大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损害商业信誉等犯罪人员20人,起诉18人。

  着力社会综合治理。贯彻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扎实推进诉讼与普通信访分离、依法终结和有序退出等工作机制,加强内部协作制约与外部衔接配合,强化释法说理,落实司法救助,合力化解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其中导入诉讼程序7件,化解6件。按标准化要求改建控申举报大厅,优化硬件条件,规范来访秩序。结合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9份,帮助案发单位堵塞漏洞,提高管理水平。

  深化基层检察室职能。以内设各职能科室为本体,以乡镇检察室为触角,深化三项基本职能落实,服务乡镇中心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定。甘霖、黄泽检察室办理轻微刑事案件63件,和解32件,直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1件。以检察长工作日、检察官联村制等长效机制为依托,倾听社情民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开展检察长工作日24次,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和基层站、所、队的法律监督,移送党纪政纪处理5人。

  (五)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综合素养

  坚持从严治检,狠抓素质强检,打造阳光检察,夯实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根基。

  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深入细致地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每一个节点的要求,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深入查摆剖析领导班子、个人“四风”问题,制定详尽整改清单,定点限时督促落实。通过教育实践活动,完善和规范检察业务、队伍、财务等19项管理制度。部署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的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推行院领导每周巡查,进一步强化对作风纪律的常态化监督,制定《内设科室巡查工作实施办法》,对反贪局进行了专项巡查。

  推进检察专业化建设。加强和改进检委会工作,建立每月例会、会前审查提出书面意见以及对疑难复杂案件由专职委员阅卷审查等制度,进一步提升了决策能力和议案水平。继续推行出庭评议、年轻干警辅岗锻炼、导师结对辅导、“检察之星”评选等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干警专业素养。积极参加市委政法委组织的“政法大讲坛”活动,开展“恪守职业良知、捍卫检察荣誉”主题演讲及检察官宣誓活动,强化责任担当,提高职业操守。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标兵”。

  多措并举深化检务公开。依托新成立的案件管理中心,打造执法服务窗口,开通案件基本信息查询系统,建立办案流程查询制度,在互联网上及时发布终结性法律文书、重大案件信息,进一步增强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公信力。规范看守所羁押人员会见与通信制度,实现辩护律师电子阅卷及电子卷宗拷贝,为律师参与诉讼提供便利,努力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进一步强化检察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建设,加快更新速度,加强网上互动,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官方微博活跃度明显加大,关注度显著提升。

  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我院严格执行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各项制度,认真听取和落实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严格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对职务犯罪案件拟撤案、拟不起诉等7种情形依法启动监督评议程序。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长期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回顾2014年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需要我们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一是服务大局的意识与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尤其是在促进经济跨越发展、推动社会治理创新与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尚需不断探索好的工作措施。二是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已两年,但法律监督措施落实还有差距,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三是队伍素质能力与当前形势、任务要求还有差距,需要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提升执法能力。四是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瓶颈依然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有加剧趋势,基层检察室在人员配备、工作用房保障等方面还亟待加强。

  二、2015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5年我院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始终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积极深化检察改革,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全面推动我市跨越发展作出新贡献!着力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以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服务保障全市中心工作。持续关注“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突出对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办案,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市化建设。围绕“工业强市”总基调,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加大对制假售假、串通投标、金融诈骗、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不法人员逃匿、转移资产、逃废债等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的各类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企业信誉、商品声誉等企业合法权益,助力经济跨越发展。围绕“实干兴市”总要求,注重发挥职务犯罪预防职能,倡导廉洁文化。继续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强化基层检察室功能发挥,积极化解矛盾,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职能履行。以“法治嵊州”建设为引领,强化检察职能履行,落实司法公正。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健全完善与纪检、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大系统性窝串案的查处,扩大震慑力。引导干警全面提升法治素养,增强执法规范意识,注重良好执法习惯的锤炼和养成。继续深入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进一步强化非法证据排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机制。不断完善诉讼监督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运用专项调查、检察建议、检察约谈等手段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探索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是以“大数据”理念、互联网思维推动检察工作改革创新。深化职务犯罪惩防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扩大入库信息的覆盖面,强化对信息资源的收集、评估、研判,重视电子取证技术的应用。深化检务公开工作,整合案管大厅、信访举报大厅、检察官方网站功能,形成网上网下、便民利民的全方位窗口,构建检察自身“立体式”传播体系。利用案管平台,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制度、业绩实时评估制度,提高案件质量。明确检察人员的层级权限,落实内部监督制约,强化对检察官的监督管理。积极适应新兴传媒发展特点,加大互联网舆情、廉情收集力度,提升快侦快结网络关注案件的能力。

  四以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再深化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继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依照市委政法委部署,扎实开展“牢记责任,不辱使命”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两个责任”,始终加强队伍作风纪律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培育检察业务专家和专业领军人才,提高执法队伍整体能力水平。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依照上级院整体部署,适时推动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等制度改革。持续营造更好的工作氛围和工作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干警的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振奋精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奋发有为,全面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检察职能,为全面推动我市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三打三优”(见报告第2页第6行):市委政法委在2014年决定开展的以“依法严厉打击金融违法、打击暴力逼债、打击恶意逃废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优化社会信用环境、优化实业发展环境”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活动。

  2.“恶意逃废债”(见报告第2页第7行):《绍兴市检察机关关于集中打击恶意逃废债刑事犯罪的若干意见》确定了恶意逃废债的案件范围:行为人实施骗取他人财物以及恶意转移财产或者虚构债权债务拒不履行债务等行为,严重侵害财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法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3.刑事和解(见报告第2页倒数第7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是指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下列公诉案件属于刑事和解范围: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

  4.合适成年人在场(见报告第2页倒数第4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5.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1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被逮捕后到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前的整个羁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可以依职权或者当事人申请对羁押必要性进行跟踪审查,以确定被羁押人是否应当继续被羁押,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依法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6.社区矫正(见报告第5页第10行):与监禁矫正(即在监狱、看守所服刑)相对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7.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见报告第6页第11行):是指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8.三项基本职能(见报告第7页第2行):浙江省检察院确定的基层检察室三项主导业务,即职务犯罪线索初查与预防、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基层行政执法监督。

  9.“大数据”(见报告第10页倒数第5行):原为信息技术行业术语,现已引申应用到各个行业,一般是指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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