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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5-04-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嵊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戚建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着力加强法律监督,着力提升办案质量,着力改进执法作风,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推进跨越发展,共创共享幸福嵊州”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促进“平安嵊州”建设。以人民群众平安期盼为导向,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不断加强批捕、起诉工作,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60人,起诉1094人。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打黑除恶、禁毒禁赌等一系列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专案指导等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21人,起诉8人。依法严惩多发性侵财案件,批准逮捕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329人,起诉372 人。依法惩治“黄赌毒”犯罪,净化社会风气,批准逮捕组织、介绍、容留卖淫犯罪嫌疑人19人,起诉35人;批准逮捕赌博犯罪嫌疑人20人,起诉103人;批准逮捕毒品犯罪嫌疑人61人,起诉52人。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手机平台实施的诈骗、销售假药等犯罪活动,起诉犯罪嫌疑人36人。

  突出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准逮捕各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6人,起诉54人。进一步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传销、串通招投标等犯罪嫌疑人4人,起诉7人;注重对非公企业的平等保护,批准逮捕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侵占、商业贿赂等犯罪嫌疑人4人,起诉13人。坚决惩治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共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犯罪嫌疑人12人;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批准逮捕假冒注册商标、销售侵权复制品等犯罪嫌疑人4人。

  改进办案方式确保案件质量。严格执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十八条意见》,认真开展严防冤假错案大讨论、大排查,剖析存在问题,对照整改,严格证据证明标准,确保案件质量,全年因证据不足不批捕24人。全面推行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模式改革,加强技术性证据审查,共审查法医、物证、司法会计等技术性证据42件次。坚持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及时调查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提出的侦查人员涉嫌非法取证的线索,依法纠正不规范、不文明取证行为3件次;严格执行办理重大刑事案件审查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共审查56件次。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以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法治化水平为着力点,强化侦防一体化,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反腐败的指示精神,加大对职务犯罪大要案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9件21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4件16人,渎职侵权案件5件5人;查处现职科局级领导干部2人。围绕农业水利、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积极排摸线索,有效运用“抓系统、系统抓”,“抓领域、领域抓”的工作方法,在水利系统查处贪污贿赂窝串案4件4人,在福利企业监管领域查处渎职犯罪2件2人。

  进一步规范侦查行为。以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为契机,大力提升侦查工作法治化水平。转变自侦工作理念,加强侦查信息化建设,坚持侦查重心前移,实施信息引导侦查,将侦查活动建立在充分收集信息和对信息进行分析研判的基础上,促进侦查工作科学高效。突出规范职务犯罪审讯活动,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确保自侦讯问依法规范。细化自侦工作流程,规范取证、固证行为,排查取证风险点,提升侦查取证规范化水平。

  进一步创新预防方式。认真贯彻习总书记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和犯罪分析,撰写预防报告3份,向相关部门提出预防检察建议3件,召开案例剖析会2次,开展警示教育28次,促进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深入实施专项预防,对黄泽江整治工程、中国领带城物流中心建设工程等11个重点项目开展同步预防;强化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共受理查询328次,查询单位2345家次、个人2548人次,切实保障政府投资安全。积极前移预防关口,推行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约谈制度,就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存在问题约谈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3件次。

  三、着力强化诉讼法律监督,促进“法治嵊州”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群众反映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为导向,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破解监督难题,增强监督实效。。

  强化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加强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件、撤案5件;纠正漏捕5人,纠正漏罪、漏诉11件次;通过纠正违法通知书、瑕疵通报、检察建议书等形式及时纠正侦查违法行为10件次。加大对刑事审判活动监督,2件刑事抗诉案件已获改判;认真做好量刑建议工作,促进审判机关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及时纠正监管活动中存在的不安全苗头性问题,确保监管场所安全;开展留所服刑专项检查,督促余刑1年以上留所服刑的4名罪犯交付监狱执行;以基层检察室为平台加强对乡镇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对社区矫正中的违法情况发出督查通报29份。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以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实施为契机,充分运用电视、报刊、微博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社会知晓度。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民事裁判被依法再审改判4件,调解结案5件,2件抗诉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民行抗诉案件”。积极调整工作思路,转移工作重心,努力从单一抗诉向多元化监督格局转变,加大对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的力度。

  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牢固树立保障人权的执法新理念,把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作为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审查逮捕阶段每案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制度,推行审查逮捕必要性说理、非羁押社会风险调查评估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构成犯罪但不具备社会危险、无逮捕必要的2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制订出台《关于审查逮捕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若干规定》、《关于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加强律师会见监督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

  四、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促进“幸福嵊州”建设。立足检察职能,向前向后延伸法律服务,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主动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跨越发展、共创共享幸福嵊州”的决策部署,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审慎把握好法律和政策适用,稳妥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企涉众案件52件。扎实服务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出台《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基层检察室服务保障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意见》,建立以选举前预警防范、选举中监督引导、选举后警示惩防的服务机制,积极开展打击贿选协调等工作,促进基层换届依法有序进行。

  着力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加强控告申诉接待室建设,完善12309举报电话“信、访、网、电”四位一体机制,共受理和妥善处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 194件。自觉融入网格化管理,推行基层检察室检察长工作日和检察官联村制度,共下基层走访89次,接待信访、法律咨询143人次,深入了解民情、倾听民意,为乡镇干部开展基层工作建言献策,得到乡镇基层的好评。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针对发现的社会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运用检察建议促进涉案单位整改,提升社会管理水平。

  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着力把“枫桥经验”落实到执法办案全过程。以基层检察室为依托扎实推进检调对接工作,对因邻里家庭等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等案件,积极促成涉罪人员与被害方和解,依法对和解成功的34件35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加强检察机关对不立案、不起诉、不抗诉等终局性决定的释法说理,做到“事理、情理、法理”三者有机统一,增强当事人的认同感。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人办理制度,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审前社会调查制度,为4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对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加强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办理,对公安机关侦查及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中发现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涉罪精神病人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3件,防止精神病人危害社会并保障其健康权。

  五、提升队伍整体能力素质,促进执法公信力建设。加强政治思想和业务建设,强化教育监督制约,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努力打造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队伍。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为重点,以“三争”深化年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三再”“五提”等活动,进一步增强队伍凝聚力、向心力和争先创优的意识。认真贯彻中央部署,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出台《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突出厉行勤俭节约、治理“庸懒散”,切实改进领导作风、机关作风和干警作风。把实施修改后“两法”作为检察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组织参加各类专题培训和岗位练兵,提升干警对“两法”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以培养拔尖人才为重点,坚持年轻干警辅岗锻炼、导师辅导制度,深入推进“检察之星”评选、公诉出庭评议等岗位练兵活动,加快人才培养步伐。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以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为抓手,积极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组织完成新一轮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通过增设专职委员、增补委员等有效改善检察委员会人员结构,采取整合内部力量等方法缓解人少案多矛盾。深化基层检察室建设,认真履行轻微刑事案件办理、职务犯罪线索初查、行政执法监督等三项刚性职能,其中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率达到50%,充分发挥其促进基层法治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绍兴市院考核中名列前茅。加快科技强检步伐,开展涉密信息分级保护建设,推进网络平台、电子签章和运维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改进执法办案软硬件环境。

  加强自身监督制约。积极拓展内部监督手段,严格执行执法档案、错案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重点加强对执法办案一线人员、关键执法岗位人员的监督,采取廉政风险点排查、检务督察、案件评查等举措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案管中心建设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设,逐步构建完善执法办案全程、动态监督体系。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完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建设,采取走访、座谈、“检察开放日”等形式向社会有关方面通报检察工作。

  接受人大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市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向市人大专题报告刑事诉讼法贯彻执行情况,并根据审议意见认真落实整改。同时,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约,对10件自侦案件启动监督评议程序,在检察决策和执法办案过程中充分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服务经济转型、创新发展的工作举措有待进一步探索;反腐败、诉讼监督的力度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检察队伍在执法理念、执法规范、作风建设、能力素质还存在不足;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信息化建设和基层检察室办公用房等基础建设有待加强。对此,我们将以更加求真务实的态度,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4年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我市“推进跨越发展,共创共享幸福嵊州”的战略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执法能力建设为根本,强化法律监督,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着力抓好五方面工作:

  一、推进平安建设,在维护社会稳定上切实有为。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项专项行动,依法从快批捕起诉,有效震慑犯罪。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工作,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着力改进执法办案方式,健全案件质量保障体系,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完善检察环节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机制,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

  二、立足检察职能,在保障深化改革上切实有为。紧紧围绕更好地保障改革深入推进,结合检察职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的工作举措。加大对破坏现代市场体系、侵害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破坏生态环境、危害金融安全、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的打击力度,营造稳定有序的发展环境。妥善办理涉企涉众型案件,深入研究企业在转型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密切关注经济社会生活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更加有效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三、强化法律监督,在推进法治建设上切实有为。深入推进惩防一体化建设,不断加大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社会预防,提升预防工作的整体水平,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要求,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和执行环节的监督,探索完善对强制医疗、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的法律监督,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盼。探索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责。

  四、突出公开公正,在增强司法公信上切实有为。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以深入贯彻实施修改后“两法”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自身执法、强化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案件管理中心功能,向社会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和办案流程信息。有效利用基层检察室贴近基层优势,不断改进便民利民举措,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诉求、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促使法律得到尊重和有效执行。

  五、加强自身建设,在提升素能作风上切实有为。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实践爱民活动,立足检察职能拓展联系服务群众平台,不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完善向党委、人大报告重大事项制度,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全面加强检察队伍执法素质能力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建设“幸福嵊州”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见报告第3页倒数第7行):是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并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2、检察约谈(见报告第3页倒数第5行):是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约谈的简称,是指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和存在问题,指派专人对约谈对象就其本人或单位存在的职务犯罪苗头和隐患,进行提醒、教育和告诫的警示性谈话。

  3、社区矫正(见报告第4页第12行):与监禁矫正(即在监狱、看守所服刑)相对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4、非羁押社会风险调查评估(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5行):是检察机关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时,通过社会调查等途径,对犯罪行为、嫌疑人个人情况等进行综合量化考察,对是否有逮捕必要进行风险评估的一种制度。

  5、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5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被逮捕后到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前的整个羁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可以依职权或者当事人申请对羁押必要性进行跟踪审查,以确定被羁押人是否应当继续被羁押,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依法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6、检调对接(见报告第5页倒数第5行):是指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对轻微刑事案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涉检信访案件加强调解,并建立检察环节调解工作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对接机制,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更加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

  7、附条件不起诉(见报告第6页第3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对罪行不大、真诚悔罪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足以证明其悔罪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旨在教育挽救、促其尽快回归社会。

  8、强制医疗(见报告第6页第4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二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对于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已经达到犯罪程度,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检察机关应当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并对强制医疗决定和执行进行监督。

  9、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见报告第6页倒数第6行):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在2013年提出要从“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等四个方面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

  10、刑事和解(见报告第8页第11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是指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下列公诉案件属于刑事和解范围: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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