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承包了某段路基工程,主要负责开挖土方、清运弃土等关于土方的工作,按照签订的合同要求,工程弃土应当由李某方负责运至高铁方指定的弃土地。
但因合同指定弃土地李某嫌太远,来回耗费时间太长,导致运输的时间和成本都会上升,于是李某就大着胆子动起私改弃土地的脑筋,还找来杜某、朱某一同物色附近能倒弃土的地方。
2019年8月至9月期间,经过李某等三人的实地踏勘,他们选中了两处村中的农地作为倾倒弃土的地方。按照规定,变更弃土地需要经过审批,但是为了能尽快倾倒渣土,三人只赔偿了弃土地村民的损失,未经审批就将弃土倾倒在该两处土地上,被倾倒弃土的农地上种植的的毛竹、树苗等农作物均被损坏。
经勘测,一处被损坏土地面积为6.69亩,其中2.274亩为示范区基本农田、4.4115亩为其他林地;另一处被损坏土地面积为13.9605亩,均为基本农田。经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鉴定,上述地块的耕地种植条件损毁程度为重度。
嵊州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杜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朱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另外,根据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要求三人共同对破坏的两处农田、林地等进行生态修复,于协议签订完10个工作日内缴纳土地修复保证金30万元,并在3个月内按照相关标准完成修复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目前三人已缴纳30万元土地修复保证金,并完成土地修复,等待相关部门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