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嵊州市人民法院对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韦集腾等人非法经营案一审判决,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韦集腾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骆泽威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禤柳铭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
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颜文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钟有敏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巩洪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经审查,被告人韦集腾、骆泽威、禤柳铭、颜文智、钟有敏、巩洪艳为牟利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