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嵊州市人民法院对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欢诈骗案一审获刑,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欢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连同原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五千元。
经审查,被告人周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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