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嵊州市人民法院对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钱鼎明故意伤害案一审获刑,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钱鼎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经审查,被告人钱鼎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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