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嵊州市人民法院对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相森权诈骗案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查,被告人相森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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