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嵊州市人民法院对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于璐诈骗案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于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经审查,被告人于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通过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版权所有 嵊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官河路619号 邮编:312400 电话:0575-83133101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