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嵊州市人民法院对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立业职务侵占案一审判决,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孙立业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经审查,被告人孙立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财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版权所有 嵊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官河路619号 邮编:312400 电话:0575-83133101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