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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魏俊强贩卖毒品案一审获判
时间:2018-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嵊州市人民法院对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魏俊强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魏俊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经审理,被告人魏俊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律法规,贩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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