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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青龙盗窃案一审获判
时间:2018-06-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嵊州市人民法院对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青龙盗窃案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审查,被告人胡青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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